11月28日疾病管制署發出新聞稿,針對各大報於11月25日至27日期間,刊登愛滋病及男男性行為相關廣告,嚴正澄清絕非該署登載,經其查證是某醫師引用疾管署統計,以個人看法撰文刊登於各媒體。疾管署同時呼籲,預防愛滋最重要的仍是做好安全性行為及相關防護措施,以降低感染風險。
靜電抽油煙機
但是,難道這樣的廣告竟然可以任意登載,不用負擔任何責任?疾管署新聞稿所列出的3則廣告(另有1則報導),在外觀上卻採用一般新聞報導的形式,已然啟人疑竇,而這些廣告與報導的標題或內容,竟包括「男男性行為釀愛滋病」「小心男男性行為」等等,更是相當惡意的歧視與誤導,因為愛滋病的傳染原因,是不安全的性行為,並不是同性性取向,病毒當然不會因為異性戀或同性戀,而有感染與否的差別待遇,這樣的廣告或報導不但與事實不符,更是企圖藉由誤導社會大眾產生偏見,誤信罹患愛滋病是基於同性性傾向才會發生的懲罰性後果,進而加重外界歧視與汙名化同志感染者及同志族群的惡劣手段。
依照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》第3條的規定,傳播媒體報導感染者時,不得使用歧視性的稱呼或描述,也不能有與事實不符或足以使人產生歧視或偏見的情形。而<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>第23條則規定,一旦違反應保障與尊重感染者人格與合法權益,不得予以歧視的規定,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,同時,如果是醫事人員卻有這樣的行為且情節重大者,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戒。
疾管署針對這些廣告與報導發出澄清新聞稿之前,莫非完全沒有看過每一則的內容?為什麼該署對於這樣明顯違反自己主管法規的行為,竟然沒有嚴正譴責,也沒有說明相關規範,並呼籲有心人士應該自我節制避免觸法?如今社會上仗恃雄厚財力造謠抹黑歧視他人的情況,已經太多,如果疾管署連這幾則明顯違法的廣告報導,都視而不見放任不理,民眾對於疾管署的防治專業還能抱持什麼期待?
更讓人覺得諷刺的是,為了今年12月1日世界愛滋病日,疾管署才剛舉辦了「Hands up舉手為愛滋」活動,除了宣示全民共同支持愛滋防治的決心,該署更提到「目前愛滋防治面臨最大的挑戰,即是社會對愛滋病的汙名與歧視」,但偏偏對於這幾則藉由惡意歧視與刻意誤導,企圖汙名化感染者與同志群體的違法廣告及報導,疾管署居然視若無賭毫無反應,僅僅只是輕描淡寫的撇清,不是該署刊登便告作罷,有這樣怠忽職守的主管機關,也難怪有心人士可以如此有恃無恐任意妄為。
務請疾管署立即依法追究相關媒體與該名醫師的違法責任,並從嚴懲處,必要時併請NCC會同辦理,爭取儘速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處理結果,並積極杜絕往後可能發生的類似汙名與惡意歧視,使感染者的尊嚴與權益可以依法獲得保障,也讓社會大眾靜電除煙機更加瞭解愛滋防治的正確知識與相關規定,避免因為有心人士的誤導與偏見造成防疫上的漏洞。
由於這些廣告與報導出現的時機,適逢眾所矚目的婚姻平權修法,刊登者的用心與企圖已是呼之欲出,畢竟近來反同人士花費鉅資,購買各大報紙頭版與多家電視熱門時段,刊登播放各種抹黑不實的廣告,幾乎可說是鋪天蓋地,財力與恥力之雄厚,著實令人瞠目結舌,尤其12月3日反同團體遊行活動當天,不但發生反同方咒罵他人畜牲,還要脫人褲子的惡行,竟然還有人被公然追打到肋骨裂傷,凡此種種,已經激起社會大眾的反感與憤怒,謹此呼籲除了12月10日一同廣邀親朋好友走上凱道之外,當天活動主辦方目前正有募資活動進行中,也請踴躍支持,讓公理正義得以彰顯,讓所有人都能安身安心的未來,可以早日到來。
※作者為男同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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